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恐龍法官不該輕饒

最近在網路上最沸沸湯湯的,莫過於兩起兒童性侵事件輕判,而這兩件事集結了近27萬名網友的連結,要對於那些性侵七歲以下幼童的人,以強制性交罪重判七年以上。

對於此舉,我不但已經參加聯署,也要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舉雙手贊成。

或許這些性侵他人的人,因為種種的因素而尋求此道傷害別人,不管他們的腦袋分布狀況、幼年受傷,或只是為了逞一時的獸慾,我都必須加以躂閥。雖然膝下尚無子女,但是想起兩個可愛的小外甥與小外甥女,要是受到這般人等的欺負,那我肯定無法原諒。

我認為,這些在網路上集結的網友們,一定有某一部分也與我抱持著一樣的觀感,所以才會集結,要對這兩位輕判性侵犯的法官加以口誅筆伐。

事件當中,有網友建議對此不適認的法官提出不適任法案,我倒是認為有必要再教育。雖然不知道這幾位法官的背景,但是如果他們膝下有子遭遇此事,不知道這兩位法官是不是還能稟持對於這兩件事的判決,對性侵者加以懲罰?

對於我來說,我認為性侵他人,與傷害他人的程度一樣。這兩位受到性侵的孩子,如果在成長的過程中發現自己在幼兒時所遭遇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被性侵,長大以後,或是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們需要花費多少心力調適自己?如果無法以一己之力完成這樣的調適,那麼,是不是又要成為社會所背負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性侵犯應該要嚴懲,因為他們傷害的、毀滅的,不僅是受害者而已,還包括這社會所要付出的資源。

當前臺灣的資源被集中到了科技產業,但卻忽略許多精神層次的研究。如果可以,國家應該要成立特殊行為研究中心,研究這些性侵的行為途徑,甚至是追蹤那些被性侵的對象在長大的過程中是否出現許多反常的行為,這樣的設置,是不是可以大範圍地防止,或是防範更多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