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

販售日本小花眼藥水被罰

以前回日本出差,遇過幾次同事要求購買一種眼藥水,點了以後有清涼感,據說可以紓緩眼壓,尤其對於長時間配帶隱形眼鏡的人來說,點了這種眼藥水可以讓眼睛舒服一點。

以前幫同事購買的時候,就一直懷疑為什麼臺灣沒有人引進販售。今天在報紙上發現,果然有業者看中這個商機,把這種傷品從日本引進,但是,很可惜的是,業者沒有向衛生署申請核准販售,所以,業者被依《藥事法》送辦。

IMG_8509 在西門町的兩家店家販售六瓶與兩瓶小花眼藥水,被喬裝的警察確認具有販售行為,因此依法送辦。

業者當場喊冤,認為警察小題大作。

不過,當初在修習國際貿易課程的時候,講師就告誡所有學員,如果要進口與藥品、化妝品有關的產品,特別要到衛生署查證是否是管制品,否則極為容易觸法。

這樣的事件,只能說是業者沒有注意到(又或者是蓄意?)相關的法規規定,才會遭遇這樣的事,不能完全怪警察。

話說回頭,這種眼藥水這麼有名,下次到日本出差,我也想要買個一兩瓶來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