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殺貓魔判一年半,太輕!

2008年開始就陸續領養十隻出生不到兩個月小貓的臺大博士生李念龍,今天臺北地方法院宣判他一年六個月的徒刑。以過去臺灣虐待動物的判刑,大概以三個月為主,但今天宣判的一年半刑期,報紙稱為「重判」,但是Kichikou卻認為這個判決太輕,法官有必要在徒刑之外再加罰。

事發的經過是前年秋天,愛貓人士在臺灣大學、師大夜市附近發現許多貓屍,於是發動人肉搜索,發現臺大學生李念龍涉有重嫌。展開調查以後,由李念龍的前任宋姓女友供出可怕的內幕。

貓 2008年九月16 日,兩人通話時聽見貓叫聲,李告訴女友:「我正在處決貓。」同月20日,李告訴女友說,幼貓咪咪因為車禍撞斷前腿,加上頭皮被撕裂,於是把咪咪放進烘衣機烘乾。到了十月2日,李念龍說要帶幼貓妹妹坐雲宵飛車,方式是拿毛巾讓幼貓抓住,之後再用力甩動,直到幼貓飛出無法動彈,李還用力擠壓貓的腹部,直到擠出糞便而斷氣。

李念龍的恐怖行徑,讓前女友害怕得不能自已,在幼貓妹妹斷氣後沒幾天就提出分手。

關懷生命協會人士表明,李念龍虐待貓咪的傾向已達病態,即使在服刑期滿後,也應該要加強監控,否則可能再範而繼續虐待貓。

這是我們的臺大生,一個培養到博士班卻又無法停止虐殺動物的博士生。在臺灣講求學歷的前提下,是不是也應該要強化人文素質與道德教育?

對於一年半的刑期,Kichikou認為太輕,而這一類的罪犯,也不是單一刑期就可以解決,是不是應當給予更多心力諮商與協助,甚至是治療,才是社會應該要思考的問題。倘若,今天犧牲的不是才出生兩個月的貓咪,而是出生兩個月的孩童呢?這件事又會被如何地看待?既然生而平等,就應該正視這樣的病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