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薯條跟漢堡也被列入影城禁帶名單

年假假期就要結束,為了避開車潮,Kichikou選擇提早一天北上,哪知過了臺中以後,就一路下著大雨,大雨一下,車潮湧現,然後就是一連串的惡夢。

所以Kichikou切入北高,到了新竹香山路段以後,乾脆改走西濱公路,這一路上的風景確實與高速公路不一樣,沒有車呀!整個心情也High起來。

但是,車上的廣播卻傳來一個令人不爽的消息,薯條、炸雞與漢堡居然被戲院列為「異味」名單,不可以帶進戲院裡面。這個月初不是才剛通過,影城不可以再禁帶外食嗎?226 想想影城裡面的爆米花跟飲料,就算口味與戲院外的相當,但光價格就不夠友善,還想要禁帶,這種不平等的規定早就應該要有人出來主持公道了,只是沒想到,今天行政院消保會的消保官居然說:「電影院若事先公告,並不違法。」那,這不是跟走回頭路沒兩樣嗎?

Kichikou承認,如果肚子餓的時候,旁邊有人吃著雞排或是臭豆腐之類的食物,確實會讓肚子很難受,可是,如果戲院開放攜帶外食,或是戲院內就有販售平價的外食,那豈不是更便利觀賞電影的消費者?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戲院只是因為擔心翻倒或是弄髒環境,與其設法禁止民眾攜帶外食,還不如設法提供更便利的環境不會造成環境髒亂,花同樣的心思,卻有不一樣的結局,這些知名的影城,是該花腦筋好好想想。